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盧文靜
  董某,27歲,男,居住北京,大學學歷。
  2013年6月份董某因詐騙罪刑滿釋放。董某出獄後沒有找到工作,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,生活很是艱難。看到有個明星推薦使用的面膜“俏十歲”,現在市場很暢銷,就想著從別人那裡低價拿貨再賣出去賺點差價。試著做了幾筆,因為沒有固定的大的銷售下線,貨出得不多,錢也賺得很少。董某試著拓寬自己的銷售渠道,就在網上發佈聯繫信息,留下微信號,稱自己是“俏十歲”全國渠道總代理,等要貨的人自己找上門。
  2013年9月,餘姚的韓某通過百度貼吧找到了董某在網上發佈的聯繫信息,就加董某為微信好友。韓某看到董某微信朋友圈賣“俏十歲”面膜的信息,就向董某調貨。董某出價為390元/盒,一箱60盒。
  剛開始,由於韓某原有的供貨渠道比較順暢,沒做成生意。
  2013年10月,浙江寧波餘姚發生了百年一遇的洪災,韓某貨缺得厲害。董某看準時機,經常關心韓某,取得韓某的信任。同時董某也常常旁敲側擊,問韓某是否缺貨。幾次微信聊天下來,韓某覺得董某是個可靠的人,就找董某要貨。董某說可以給韓某折扣價6750元/箱,並約定先匯款後發貨。韓某就要了10箱,第二天就把67500元打到董某的銀行卡裡。但是董某明白這麼低的價格自己肯定拿不到貨,於是就千方百計拖延。為了穩住韓某,董某現將手頭上的半箱“俏十歲”的面膜發給了韓某,又偽造發貨單給韓某說自己已經發貨。
  韓某見董某這樣一再推脫,發覺自己上當受騙了,趕緊報警。2013年11月21日,警方在北京將董某逮捕。
  2014年2月13日,餘姚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公開審理。法庭上,董某對於自己的罪行都一一認罪,提出自己在案發後返還了23000元的贓款,並且也獲得了受害人韓某的諒解,希望法官能夠從輕判決。
  經法院審理,最終認定董某犯盜竊罪,判處董某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,並處罰金6000元。  (原標題:微信發佈“俏十歲”廣告 買家受騙上當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btvcflalqp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